分支机构变更
第四十六条 分支(代表)机构名称、负责人变更。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或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/理事会/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。
第四十七条 分支(代表)机构住所变更。分支(代表)机构固定办公住所发生变化,须在地址变更后1个月内向协会备案并公示。
第四十八条 分支(代表)机构存在违反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办法》等国家部委其他有关规定的现象,给予相应处罚,直至撤销。
第四十六条 分支(代表)机构名称、负责人变更。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或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/理事会/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。
第四十七条 分支(代表)机构住所变更。分支(代表)机构固定办公住所发生变化,须在地址变更后1个月内向协会备案并公示。
第四十八条 分支(代表)机构存在违反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办法》等国家部委其他有关规定的现象,给予相应处罚,直至撤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