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管理办法

  根据《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章程》第七条至第十六条规定,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:

  第七条 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  第八条 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  (一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  (二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  第九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(二)经1名以上会员介绍;

  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
  1.本单位合法性的文本复印件/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
  2.本单位业务简介/个人专业服务能力或服务需求简介。

  (四)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
  (五)会员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注册;

  (六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  第十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  (五)合法权益在本会不受损害的权利;

  (六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;

  (七)对本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。

  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 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  (六)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,贡献力量;

  (七)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;

  (八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
  第十二条 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  (一)警告;

  (二)通报批评;

 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  (四)除名。

  第十三条 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  第十四条 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  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 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  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  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
  第十五条 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  第十六条 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